2/20/2008

“爭"-是人類的天性(不分男或女)

今晨看港聞版,城中富豪因為紅顏知己貪圖權位,導致兄弟不和,事後更被母親逼令暫停職務,據悉,有婦之夫和寡婦紅顏在十年前邂逅,自始出雙入對,在集團內並非秘密。

據傳富豪曾被綁架,太太單刀赴會跟綁匪談判,雖然夫婦曾共患難,但仍難敵第三者,看罷消息後,莫非女性DNA是否天生潛藏喜歡「爭」取任何能爭的東西的基因。

可能她既沒有名份(名份在上流社會是一種地位和保障),唯有盡量爭取時間「上位」、爭權力,爭竉,使自己有安全感,證明自己存在價值,看官,這才是真女人,但放諸四海,試問那位女子不喜歡爭,公司大減價便是最佳例子,冷眼旁觀看見不論是妙齡少女好,青春少艾好,又或甚街市亞嬸好,都一窩蜂地妳爭我奪,彼此比較手上貨品,往往認定自己手上的才是「正嘢」。說穿了;還不是為了認同自己的能力和眼光罷了!

弗洛依德曾說:「人最大的慾望和動力來自兩樣東西﹣性和權力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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